上海世茸环保科技中心欢迎您的到访,有任何问题请联系我们.

上海世茸环保科技中心

一站式环保咨询方案服务商  您值得信赖的环保管家
致力于环评  安评  卫评  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  应急预案等

服务电话:021-67610081

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生态环境部官员:环境监测的需求巨大,请珍惜机遇

发布时间:2019/12/18 20:07:46作者:来源:点击:字号:

 2019年11月30日,由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举办的“2019中国环境上市公司峰会”现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透露,最近生态环境部专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的规划纲要,2020到2035在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监测的总体规划、顶层设计搭建了一个很好的要求,未来生态环境监测的需求更大、机遇无限。
 
  蒋火华还透露,生态环境部正在配合司法部抓紧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希望通过监测制度和条例的制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为保障监测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生态环境网络体系构建
 
  众所周知,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是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改善环境质量、治理环境污染成效的重要依据
 
  早在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便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
 
  实际上截至目前,社会监测机构已经全面参与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在服务性监测、公益性监测各个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网络体系构建将成为新的热点,综合开展地下水监测、海洋监测、农村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建设;实现全国统一的大气和水环境自动检测数据联网,大气超级站、卫星遥感等特征性监测数据联网,构建统一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管理平台。
 
  2020年市场规模破1000亿
 
  需求带来市场。伴随生态环境监测需求的爆发,环境监测市场释放出勃勃生机。环境监测行业的不断升温,往深层次挖,归功于两大因素:
 
  首先,国家层面对空间监测质量与治理工作的越发重视,对各类大气污染源及空气颗粒物的政策越来越严格,排放治理标准日益提高,检测部署方案更加细化,环境监测体系基本构建完毕并趋于完善,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其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策大背景下,以污水处理或者河道治理为代表的传统“末端治理”模式正在向“全流域治理”推进,全流域一体化生态单元的运营,在水域生态在线监测、水污染应急预警方面形成了巨大的市场。
 
  业内预计,在环保政策的持续扶持下,环境监测行业突飞猛进的态势将延续,市场规模到2020年有望突破1000亿元大关,5年复合增速约为20%。
 
  环境监测市场规模的发展也必将极大利好环境监测企业。其中聚光科技、先河环保、北京雪迪龙、中环装备下属子公司天融科技、盈峰环境下属子公司宇星科技、理工环科、华测检测等行业大咖由于自身的技术优势、品牌影响力、成套的解决方案及服务的多样化,其占有的市场份额还将逐步提升,龙头效应将愈发明显。
 
  环境监测领域重点分化
 
  从细分领域的角度来看,大气监测仍是环境监测的重中之重,监测点位下沉持续带来新增需求;水质监测是水环境改善的支撑性技术,目前基础监测网络已经搭建;随着土壤监测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监测市场刚刚起步,有望步入快速发展期。
 
  可以基本确定的是,未来监测领域将逐步从空气、水向土壤倾斜,监测区域将逐步由重点区域向全国范围覆盖,监测行业的新增空间短期将来自监测点位下沉、网络化监测需求提升,中长期来源于监测指标和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在行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上述龙头企业有望率先受益。
 
  而且由于受关注程度提升,我国环境监测技术也取得了较大提升。虽然 目前与发达国家环境监测仪器的技术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随着我国环境监测市场的增量化发展,也逐渐推动了环境监测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
 
  根据蒋火华的介绍,目前全国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的各类机构总数有30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已成为监测行业和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巨大支持。
 
  “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监测领域将更广、监测点位将更多、监测指标将更全,未来的监测需求将更大,第三方的社会监测机构将面临越来越好的形势。

0用手机看
一站式环保咨询方案服务商,您值得信赖的环保管家

拍下二维码,信息随身看

试试用微信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观看此页面。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文章及图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公司支持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修正)实施的关于违禁词、极限词的使用规定,为了不影响消费者,在此郑重说明:公司产品图片、标题、以及详情页面及网站等其他地方涉及的此类用词,在此声明全部失效;个别描述词只是针对产品参数和性能的描述与广告法中的极限禁用词无任何关系及连系,请广大消费者知悉,以上不作为赔付理由。
凡消费者浏览网站或者下单购买我们的产品,均表示默认此声明,不作为商品描述及公司介绍的依据,不接受以任何形式的极限用词赔付;如标题、包装、产品介绍、图片、详情页面等涉及到的极限用词,请联系我们进行更改删除,谢谢理解配合!